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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

简介: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简称撤三):对于他人已注册满三年的商标, 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此项制度是为了鼓励人们积极使用已注册商标。对占用着商标资源却不进行使用的情况,商标法鼓励有使用需要的申请人通过撤三争取商标权,盘活商标资源。 撤销成为通用名称商标申请:如果已注册商标没有进行很好的维护,对他人使用行为没有进行及时制止, 商标就有可能被泛化为通用名称,如“优盘”、“凡士林”、“双十一”等。 被泛化的商标将起不到区别不同商品/服务来源标识的作用。故任何想要合法使用该商标的个人或企业都可以向商标局提交撤销成为通用名称商标的申请。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商标,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法务安全。

服务类别: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提供证据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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